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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增加的房产怎么计提房产税
不用交房产税。1、房产税分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属于从价计征,即房产税=房产原值x(1-30%)x1.2%。2、从价计征一般分4月和10月缴纳,所以新增固定资产的应是次月缴纳这是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缴纳申报时间就是4月和10月,而且分半年缴纳,如果上半年新增就要从上半年开始计入,如果下半年新增下半年才计征。3、如遇到大修理或停产多少月以及未使用,可报税务局备案申请减免房产税。如果新增固定资产,用于房屋出租获取收益即次月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收有严格的范围、对象和标准,同时在征收期限上面也是有规定的。当然,就目前而言,我国仅仅是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征收。而当前主要的试点城市就包括杭州、上海和重庆。而这个房产税的征收自然是以房屋作为征收对象,不管是对房屋进行交易还是需要进行租赁,其实都是要征收房产税的,但因为情况的不同,那么具体的征收税率也不一样。
计提房产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计提时: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土房产税。
2、上交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土房产税,贷:银行存款。
房产原值增加是否都要按增加后的原值计提房产税,有什么相关规定?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相关的税收优惠如下:
(一)条例规定的免税房产: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免税房产。
(二)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房产
1。经县、市政府或其授权机关批准举办的学校、医疗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图书馆(站)、体育场(馆)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2.经县、市政府或其授权机关批准,为安置拆房户、受灾户而搭盖的临时性简易房屋。
当月增加的房产怎么计提房产税?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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