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一般纳税人购买汽车的进项税抵扣,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分析一般纳税人购买汽车的进项税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案例分析】
某市国税局在对一家生产性企业增值税税负问题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公司食堂买了一辆皮卡汽车,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万元,增值税额1。02万元,5月份已经认证抵扣,账务处理如下:
摘要:食堂买车购菜用
借:固定资产-皮卡车 6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万元
贷:银行存款 7.02万元
经过实地核实食堂负责人,证实该汽车系专门用于食堂买菜用,属于专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按照税法规定:属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项目,随即要求财务人员依法做进项税额转出。
摘要:进项税转出
借:固定资产-皮卡车 1。02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2万元
看完本篇文章,对于般纳税人购买汽车的进项税抵扣的情况您应该有所了解了,同时数豆子给您带来的案例希望您能够掌握。更多会计知识,都可以关注我们的网站。
以上就是关于案例分析一般纳税人购买汽车的进项税抵扣的详细介绍,更多与此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