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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藏收入,事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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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蛋经常听说建筑行业里有些小私企承接的微型施工、装修工程,对方不要发票于是老板就要求对方把款项打到他个人银行账户中,这样既躲过企业所得税又躲过了个人所得税,自以为安全妥当。这种行为在未来的个人所得税稽查中还能高枕无忧吗?
目前在金税三期和国地税联合稽查的过程中,通过大数据对比未来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与社保、年金缴费基数不匹配的单位,将是地税重点开展检查的对象。税务机关将与银行共享信息并比对,老板的个人账户也将纳入税务稽查范围,在此高压的稽查压力下,收入还能隐瞒的住吗?当然不可能!铁蛋奉劝各位小老板“金盆洗手”,少给财务惹麻烦吧,给财务人惹麻烦就是给自己惹大麻烦。
案例1:
某地区一家小规模建筑安装企业,承接了一个个人房屋装修工程,对方不要发票,于是该建筑安装企业就要求房屋装修户主将装修款打入该企业的老板个人银行账户。可是装修所需的材料在企业帐中反应,在今年的税务检查中由于取得的材料发票商被列入失联走逃企业,税务机关要求出具业务真实的有关证据,连带查出该企业隐瞒收入、虚增成本、通过个人账户接收款项等问题,税务机关对该企业做出了补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滞纳金等处罚措施。
案例2:
2017年某地地税稽查局接到举报对某个体工商户进行税务检查,检查了有关银行账户,发现该“双定”(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没有真实上报经营额、所得额,少交了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费等,税务机关对其进行了处罚:要求其按实际经营额补交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费并处交滞纳金。得不偿失啊,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案例3:
2017年某地国税稽查局对某电子股份公司进行稽查,发现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两家商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在2013-2015年期间,一共收取金额共计近420万,但在此期间只申报了137万收入。稽查局做了处罚决定: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同时处以0.5倍的罚款。
小老板总想着只要客户不要发票,就用个人账户收款能够躲避纳税义务。从今往后税务稽查不仅查公司的账户,还要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税务机关与银行的联动数据比对将自动预警,企图通过个人账户隐藏公司收入,还逃得过吗?各位老板保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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