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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金工资总额是实发吗
都是应发工资的。实发工资,或许会因为迟到扣掉一部分。同时,残保金中填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是填写总金额和总人数。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决定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等政策。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通知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对公布取消、调整或减免的政府性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当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怎么算?
应该和个税申报的工资和人数一致,各月工资总额合计,各月员工人数合计并计算平均人数,按平均人数计算残保金。在职人数和平均工资不要虚填,现在税改之后稽核很严格的,如果跟实际不符,很有可能要有罚金和其他处罚。
在计算残保金缴纳基数时,既要按照"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明细科目进行提取数据,还要算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即"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科目。
上年企业的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四舍五入取整数)一般来说,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12个月职工人数之和÷12.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残保金计算的工资总额,是上述两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之和,不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保险和公积金后的实发数,也不是计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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