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方面,会议决定,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增值税方面,会议决定,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此外,会议还决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推出税收优惠措施,规定“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新京报记者解读称,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至少有2个创新点。首先,针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有所增加,原来的政策大多规定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现在最低可以减按到25%。对于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的小微企业来说,税负已降至5%。此外,这一减税政策是普惠的,不管是什么行业,只要是小微企业就能享受。其次,本次会议还提高了小微企业等增值税的起征点,这项减税措施的力度也很大。
更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会议还决定,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授权地方减税,这是第一次出现,各个地方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等情况,来因地制宜地减税,对经济进行更精准及精细化的调控。”施正文表示,“总体来看,此次减税措施针对性较强、覆盖面较广,对稳就业、稳市场、保民生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同时,减税措施还对科技创造科技进步的企业给予了税收优惠,推动了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