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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凭证支出的情况下该如何做账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这就意味着无凭证不能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又对上述原则进行了补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在税务处理上,当然是尽量在当年取得合法凭证。如果是支付给个人的费用,可以要求个人到地税部门代开发票;如果是支付给单位的费用,单位不能开具合法凭证,这项费用既不能作为当前费用,也不能作为收到凭证年度的费用在收到年度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据实扣除原则,以后年度扣除只能是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但可在收到合法凭证的年度时作以前所得税的调整。
在会计处理上,先将这项无凭证支出的费用记入“递延费用”或“递延收益”,如果当年收到凭证,直接转为有关费用;如果以后年度收到凭证,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不能取得凭证,则记入“营业外支出”。
支出在记账凭证中该记贷方还是借方?
答:支出金额应该使用付款凭证,支出金额记在贷方,表示现有资金的减少;涉及会计科目主要有: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等。
库存现金账户:
1、资产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库存现金增减变动情况。
3、账户结构:借方记增加,登记增加的库存现金;贷方记减少,登记库存现金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现金的实际结存数。
4、明细账户:一般不设置明细账。
银行存款账户:
1、账户性质:资产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银行存款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
3、账户结构:借方记增加,登记存入开银行的存款;贷方记减少,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银行存款的实际结存数。
4、明细账户:按开户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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