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销售和充值能直接做用吗,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能直接做费用吗?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可以直接做费用。
充值时取得普票,购物时取得购物小票入账。用于送礼,职工福利等直接入费用。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 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 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2、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 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 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4、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 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针对销售方、售卡方、持卡方,会计处理分别如下,请对照处理
一、销售方
(一)持卡方购买商品时
1、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预付卡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发票开具
不能开具发票
(二)与售卡方结算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帐款--预付卡
发票取得
取得售卡方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乙公司(售卡方)
(一)销售购物卡时
1、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2、发票开具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填写"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填写"不征税"。
(二)与销售方结算预付卡资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三)与销售方结算手续费时
1、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发票开具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经纪代理服务",税率6%。
三、持卡方
(一)向售卡方购卡时
1、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2、发票取得
取得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
(二)用卡购买办商品时
1、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款
2、发票取得
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帐。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预付卡销售和充值能否直接做费用的相关内容,相信您 阅读本文后一定有了自己的理解。在账务处理过程中也能够更为熟练顺利。如果还有 其他会计方面的问题,欢迎您随时登录数豆子网站进行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