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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预付卡赠送客户怎么入账(会计处理分录)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2-10-26

企业企业购买预付卡送人可以视为实际业务已经发生,公司财务可以直接做账,把这笔业务计入业务招待费中。

1、企业购买预付卡送人的会计处理

如果企业准备购买预付卡赠送客户,因为已经知道这些预付卡是直接送给客户的,赠送行为已经成立,不需要作为企业的一笔资产进行管理。

因此这种情形可以视为业务已经发生,在取得预付卡时,可以直接入账。

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当然,如果赠送对象属于个人,还会涉及个人所得税。按照赠送取得的预付卡的价值,由企业代扣代缴客户的“偶然所得”个税,税率20%。

举例:

甲公司在中秋节前1000元购买了一张预付卡,赠送给客户个人,甲公司需要代扣代缴个该客户的个人所得税;

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12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00

有小伙伴问了,那代扣客户的个税要不要收回?

这个赠送方企业自己决定,毕竟送了客户预付卡,回头还要告诉对方:上次送你的购物卡你还欠我个税哦?确实容易惹起双方的不愉快,但是按照税法规定,税肯定需要申报的,否则会有税务稽查风险!

问:购买加油卡,能否要求售卡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帐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凭加油卡加油消费之后,可以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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