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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不到发票怎么确认成本?
附有销售退回条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举例:
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20×7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 000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 5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25 000元。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6月30日之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健身器材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假定甲公司无法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的退货率;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1月1日发出健身器材时:
借:应收账款 42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 000
借:发出商品 2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2 000 000
2、2月1日前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 925 000
贷:预收账款 2 500 000
应收账款 425 000
3、6月30日退货期满如果没有发生退货:
借:预收账款 2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50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000 000
贷:发出商品 2 000 000
4、6月30日退货期满,如果发生2 000件退货:
借:预收账款 2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500 000
银行存款 1 17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l 200 000
库存商品 800 000
贷:发出商品 2 000 000
说明:也就是在开票时如果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简单可以做以下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