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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1-06-09

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

1、建造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个人之间互换住房,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6、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产权未发生转移的房产,不征“土地增值税”。

8、转让旧房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9、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10、投资主体存续的企业合并,房地产转移,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11、投资主体存续的企业分立,房地产转移,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12、企业改制重组时,发生房地产投资转移,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实例

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税率表

级数土地增值额税率%速算扣除系数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40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50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35%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1000+3000)×5%=650(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

允许扣除额=(1000+3000)×20%=800(万元)

(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000+3000+650+555+800=6005(万元)

(7)增值额=10000-6005=3995(万元)

(8)增值率=3995÷6005×100%=66.53%

(9)应纳税额=3395×40%-6005×5%=1297.75(万元)

税收减免是国家为支持企业的经济行为而采取的一种积极鼓励的措施,上述内容已经列出“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对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大家可以自己尝试去计算一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直接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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