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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当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标准的异同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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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当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标准的异同

下面通过一位同学的提问,来给大家解答下这个问题:

【问】:对于内外资企业,企业当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标准上,有什么异同呢?

【答】: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分内企和外企,分别按不同的规定处理

对于内企,应该是销售收入1500万以内的,千分之五,超过1500万的部分,按千分之三。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交际应酬费的列支标准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实的记录或者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

1。 工业制造、种植、养殖、商业等企业,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2. 旅游、饮食、运输、建筑、安装、设计、咨询、金融、租赁企业和其他服务企业,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5‰。

业务招待费超出扣除标准时,应如何调整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业务招待费只能按照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0.5%中较低的金额在企业说得税前扣除。因此一般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要调增纳税金额。

【案例】

当年发生的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8万元。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00万*0.5%=5万,8万*60%=4.8万中较低的数字,即4.8万元。由于会计利润总额中,按8万元确认的业务招待费。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4.8=3.2万元。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率为25%的情况下要补交企业所得税3.2*0.25%=0.8万元。

好了,以上是关于内外资企业当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标准的异同以及业务招待费超出扣除标准时,应如何调整的解答,希望上述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在日常工作中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在线咨询我们数豆子金牌答疑老师,及时获取优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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