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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股东款项能否转入资本公积?
企业将未归还的股东借款计入资本公积,应确认为接受捐赠收入,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为直接追加投资增加资本公积,则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资本公积(capital reserves)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现在接受捐赠已经计入到营业外收入里面。只剩股本溢价和法定资产重估增值了。
股权转让后,这笔往来和其他公司的往来款没有任何区别,都属公司债权,需要追讨。 股权转让理论上对公司来说是没有影响的,交易双方的交易款也不应经过公司,所以无所谓用转让款来抵销这一说法。当然如原股东在账上还有应付股利,而转让协议未列明如何处理,就可以对冲。
受让方和转让方账面要做的长期股权投资增减,转让方还要确认投益收益,被转让公司要做的账只是将实收资本的明细科目按转让约定的股权占比更换为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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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债权转为资本公积,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规定: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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