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的社保会计分录怎么做?
1、社保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的社保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放映;
2、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社保(公司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多、少计费用或多、少计收益时,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代替原相关损益科目,对方科目不变,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下,进行相应的盈余公积的调整。最终不能影响当期的“本年利润”科目。
公司没有给员工交社保,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工资要调增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企业应该给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而未缴纳的,对应的工资不符合合理性原则,不能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时,养老保险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吗?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可以全额税前扣除,补充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不超过5%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2、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能做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在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
(1)借款利息支出。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工会经费2%,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2。5%。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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