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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发票没有备注能用吗?答:2007年9月1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备注栏上如不填写起始地,则不合格。
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规定,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仅指本通知规定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规定,备注栏可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
因此,如纳税人取得2007年9月1日前开具的新版运输上备注栏没有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仍可申报抵扣;如纳税人取得2007年9月1日后开具的新版运输上备注栏没有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按国税发[2007]101号文规定不可以申报抵扣。
怎么才能在电子发票加备注?关于开具发票系统,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
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在开票系统中还利用发票的备注栏完善了纳税信息。
差额开票功能开具的发票必须要有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比如劳务派遣公司(安保服务同)、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同)选择差额计税,通过差额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要有"差额征税"的字样才是合规的发票。
发票的使用,不管是纳税人收到的发票还是开具的发票,发票凭证上面的备注信息尽可能完善,不然没有办法认证,对于一般纳税企业来说,这些可以抵扣的发票都是需要认证才能扣除。所以,德邦发票没有备注能用吗?没有备注是不能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