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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打印机如何账务处理公司购买打印机会计分录写法:
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借:低值易耗品 ? ?贷:银行存款(现金)
新会计制度里说明了对固定资产的界定: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新会计准则第4号》)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打印机属于办公用品的其中一种(只要金额少于5000元,就不用计入"固定资产"),假设你单位属于一般纳税人,购入一台打印机,含税价为1170元,不含税价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1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税务打印机怎么做分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因此,打印机不属于规定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因此应当按照一般的固定资产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打印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