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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金融商品的年终负差如何结转《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的正负差,在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以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因此,该公司2001年度买卖股票出现的负差余额260万元,不得在2002年申报营业税时进行抵减。
因此,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金融产品转让属于营改增金融服务税目下面的4个子税目之一。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第4目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二)有价证券的范围限于资本证券的范围
有价证券的范围,营业税的解释是股票、债券,营改增虽然没有对什么是有价证券作出具体解释,但有价证券的范围也是清楚的。属于金融商品范围的有价证券,只能是在公开的交易市场可以进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这一类的资本证券,不包括商品证券(如提货单、运货单等)和货币证券(如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等)。
按照目前有价证券的范围,上市公司的股票和限售股股票,应当属于有价证券。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因其不能在公开的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上文介绍了买卖金融商品的年终负差如何结转。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我们会计应结合自己所在企业的实际业务需求去设置相关科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其他的会计问题,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