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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计算错误少缴税款是否进行罚款如果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不属于纳税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也就是说,不被定性为偷税行为的,则只就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必交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处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者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第八十二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该如何确定追征期?所谓税款追征期,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在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实施追征税款时间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81条解读为:"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税务机关对税款的追征期为三年,有特殊情况的(税款超过10万元),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可无限期进行追征。
因计算错误少缴税款是否进行罚款?国家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如果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不属于纳税人主观故意造成的,是不需要缴纳罚款的,不过税务部门对这部分税金是有一定的追征期的,大家可有追征期内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