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中提取。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六年起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公司制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其他企业也可根据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会计分录内容:
企业亏损不需要计提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是以企业的净利润为基数计提的,但是还是需要提取法定公积金。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按本年净利润*10%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根据本年利润提取的,所以是在会计年末一次计提。
以上就是关于盈余公积计提的比例是多少的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盈余公积计提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