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成本核算方法
按《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第511号科目“商品销售成本”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的销售成本。
二、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方法如下:
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或毛利率法等方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
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有关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年度内各月份可以采用综合差价分摊法或分类分柜组差价分摊法计算分摊进销差价,年终,应将各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一次核实调整。
平时按售价结转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月末计算分摊进销差价时,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也可于月终时,直接按已销商品的售价扣除本月分摊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按本月分摊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按商品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进出口商品的销售,应于商品销售实现的同时结转成本。
提取商品削价准备的企业,提取商品削价准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削价准备”科目;
用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弥补商品削价损失时,借记“商品削价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未提取商品削价准备的企业,发生的商品削价损失直接体现为当期损益。
三、出口商品应退的税金作为冲减出口商品销售成本处理。
企业每月计算应退的退税收入,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帐。
企业经营进出口商品的,可以根据需要分别自营进口、出口等进行明细核算,或增设相应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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