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界定:
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低值易耗品作为存货核算和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一般划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和其他用具等。
固定资产为了核算固定资产的取得、计提折旧和处置等情况,企业一般需要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低值易耗品为了反映和监督低值易耗品的增减变动结存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
低值易耗品如何做账?
【1】购买时【假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领用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3】第一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4】第二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同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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