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的效力的规定
1.决议不成立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2.决议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3.决议的撤销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4.原告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请求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5.被告
原告请求确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
6.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股东变更要提供哪些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要向工商递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是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的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份召开股东会或者是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是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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