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国有建设用地到期后,该地上房产仍属于购房者所有。如果属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会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可去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
依据《物权法》第149条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规定
1.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5.非住宅建设用地
【1】期满如需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
【2】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