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费印花税计提依据是?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计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428号】*9条规定,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
第二条规定,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本通知自1990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自1990年7月1日起,对保险合同印花税应按保费收入的千分之一计算缴纳.
车辆保险费印花税计提依据是?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计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428号】*9条规定,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
第二条规定,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本通知自1990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自1990年7月1日起,对保险合同印花税应按保费收入的千分之一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