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比例多少?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
【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
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7号】的规定,"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的核价办法,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上述销售单位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