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经销适用简易计税的处理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
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二】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