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开错了应该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黑白彩色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江苏国税12366解答增值税电子发票的热点问题时曾答复,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但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分析上述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法律效力等同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由于其报销时可以重复打印,具有可复制性,所以一旦开具,依照现行规定暂不得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开具电子发票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开具电子发票时需注意以下内容:
1、网厅可查询打印最近6个月的电子发票.
2、一次性费用的电子发票,只能查询、下载已经生成过的电子发票.
3、如果该月份电子发票不是第一次下载,点击查询后,不需要进行生成,可直接下载打印.
4、自行下载后可以在任意打印机上打印【次数不限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使用规定,跟纸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5、如果已经在营业厅打印过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网厅将不再提供该月份的电子发票.
6、营业受理发票是指一次性费用发票,如固话宽带的工料费.
7、电子发票推送信息设置可多次更改,无次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