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可以享受加计抵减吗?
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
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其中,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