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长期找个人借款无利息如何处理?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2、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3、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支付利息的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