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企业以误餐补助的模式给员工所发的一些补贴和津贴,是否需要分流工资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想必很多人也都很好奇,这也是我们很多企业经常会碰到的疑问。比如说我们现在有很多的公司都开在高级写字楼里面,那么在这栋楼里面,我们也不一定会有这样一些食堂。
也有很多的小微企业也并没有开设属于自己的食堂,为了解决员工们的午餐的问题,有一些企业可能会给员工提供一定的餐补。员工在拿到这个差不多的时候,他可能会以为是餐补的名义发放的。那这种发放我们是否需要把并到当期的工资薪金零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我们哪一种情形的餐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除此之外就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在我们因为出差之类的公事在城市或者在郊区工作被人回到工作的地方就餐的情况下。比如说我们今天的工作就是要在外边奔波看地皮,那我们中午就没有人回公司,最后我们在公司外边吃饭,他们就属于用餐了,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单位给这个员工多少钱的餐补才合适呢?
这种情况就是不需要进入到公积金里面交个人所得税的,如果经过一次性企业,就是每个月多少钱给到这个人,作为他们每个月的餐补,那就是物产补助的名义下发的,那么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只需要并入到各自现金里面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对于这种情形我们所取得的一定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餐补属于工资薪金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说法,会计也证实了这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