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小编,我公司员工都有餐费补贴,请问餐费补贴和工资一起发放,和发票报销的形式发放餐费补贴,账务处理时有什么区别吗?有什么税务风险?
分析:
实际上,很多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福利,会以“餐费补贴/补助”的形式向员工发放现金生活补贴,但是不同企业具体的现金发放方式可能不大一样!
比如A公司是按月按标准以现金形式打入员工工资卡发餐费补贴,B公司是要求员工拿餐饮发票在公司报销,以现金报销的形式发放餐费补贴。
同样是按月按标准以现金形式发放餐费补贴,两种方式到底在账务处理上有没有差别?
如果处理不当会产生一定的涉税风险!如何正确处理才能规避税务风险?一起来学习!
会计处理
情况一: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打入员工工资卡
例1:A公司没有自办职工食堂,每月定额发放500元午餐补贴,直接打入员工工资银行卡,员工自行在外面吃午餐。A公司财务针对以上餐费补贴,做了以下会计分录(方便理解,这里默认发放一个人的补贴):
借:管理费用/成本等——职工工资 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职工工资 500
借: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职工工资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注意:实务中,很多公司将餐费补贴在“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下核算,导致这部分支出不能作为福利费在所得税前扣除,汇缴时涉及到纳税调整,同时,账面和申报表也都需要调整到工资薪金项目税前扣除。
情况二:员工拿餐饮发票报销餐费补贴
例2:B公司没有自办职工食堂,员工手册明确每月发放500元午餐补贴,让员工找餐票报销,员工自行在外面吃午餐。B公司财务针对以票报销的餐费补贴,做了以下会计分录(方便理解,这里默认发放一个人的补贴):
借:成本/费用等——职工福利费 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职工福利费 500
或者直接入了“业务招待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上面二种会计处理方式,不管是做职工福利费还是入业务招待费,都是不正确的!
在实际工作中,财务对于收到员工提供的这些餐饮发票,一般做了福利费处理,有的浑水摸鱼,直接将这些费用支出做成业务招待费,还避免了是否需要把员工报销方式下领取的餐费补贴合并到工资中缴纳个税的问题!
但是!这两种方法均存在涉税风险点:作为业务招待费及福利费均不能税前扣除,账面及申报表均需调整至工资薪金项目税前扣除。
综上,对于没有职工食堂的单位发放的伙食费,属于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列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核算,无论以票报销还是以货币形式发放,均属于工资范围,在此政策下,也就是无需取得餐票了。应作如下处理:
借:成本/费用等——职工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职工工资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企业所得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对于没有食堂的公司直接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的伙食费,按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与会计处理口径一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关于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餐费补贴属于与任职或受雇有关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核算,既然不属于免税收入,企业就应并入领取餐费补贴员工的工资总额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需要说明的是可以免征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有人问了,那误餐补贴呢?什么情况算误餐补贴,需不需要缴税?
对于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就缴误餐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误餐补助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无统一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当地规定。)
提醒: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