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每个月审核、计算工资,经常会被同事问及他们的工资是如何计算的,比如请假、新入职不足一个月,缺勤扣款是如何计算的。
当然我给的简单解释是每月按21.75工作日算,缺勤扣款金额=缺勤天数/21.75*工资金额,这样算最为简单。那么21.75天是如何算出来的呢?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全体公民节假日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如下:
一、按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从上述折算天数可知,法定节假日是带薪的,那么月计薪天数是以21.75天来进行核算的。
实务中,大部分公司如果要扣缺勤工资,或要计算加班费,都会以【月工资收入/21.75】作为日工资的标准金额。
但是实际计算工资时,扣款的天数的多少,会显示不够公平。
假设按出勤天数计算工资,叫顺算法;按照缺勤天数计算工资,叫反算法,两种算法就会出现差异,那么现在就实务中经常存在的情况进行举例。
举例一、
某公司有员工A、B、C,A入职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B 入职时间为2020年10月8日,工资都每月都为6000元,C 入职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C 试用期工资为5000元,试用期为一个月,C 试用期满后工资调为6000元。那么A、B、C在10月份的工资各为多少呢?现在就通过月出勤天数计算工资收入,如下表计算得出:
显然A与B虽然在10月上班天数一样,但工资总额却不一样。C 的工资按月工资加权平均计算出。
接上例,假设员工A、B、C,A 在11月请假2天,B 在11月只上班1天,C 在11月上班10.5天,通过表格顺算与反算计算得出如下:
显然顺算与反算得出的结果都不一样。
那怎么样计算最合适呢,我计算了十几年的工资,我想出了懒人的办法,只要哪种方法扣钱少拿钱多,就选择哪种方法,就是只要有利于员工,当然老板们也不会在乎这样的差异,毕竟也是合理范围之内,而我也可以省去与同事解释不完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