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退休时,主要是看职工的工龄,工龄和养老金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也就是工龄越长的人,占本人退休前工资的比例就会越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缴费年限仍然是增加养老金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但同时还要考虑自己的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包括城镇所有企业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以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覆盖所有的城镇职工。从此以后城镇职工办理退休,不再单独考虑工龄这个因素,而主要是考虑缴费年限,以缴费年限来作为工龄的计算依据,以缴费年限来累计计算工作工龄。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才能顺利办理退休。退休时养老金是按照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余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来综合计算的。从这个排名中,缴费年限排在了第二位,其重要性仅次于缴费基数。
我们所说的缴费年限包含了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两个部分。视同缴费年限就是我们大家所说的工龄转化而来的。工龄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但并不是所有的工龄都能视同缴费年限,这有一个时空概念的问题。
从时间上来划分是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从空间上来划分,企业职工是从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或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之前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有的地方还将个人账户建立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从首次办理参保登记,建立缴费账户并实际缴费的当月开始计算,到停止缴费的当月止。在缴费期间没有断缴的缴费年限为连续缴费年限,在缴费期间有断缴的缴费年限,前后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在办理退休时,缴费年限的计算是以累计缴费年限来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加上实际缴费年限,就是办理退休时的有效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的累计计算是精确到月,比如我自己是从1975年3月当兵入伍,1979年3月退伍回乡,1979年9月考上大学,1983年7月大学毕业,9月分配到机关工作,1999年6月从机关离职自己开始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直到2008年6月转入单位缴纳直到2015年7月办理退休。
按照分段来仔细算算,我在办理退休时的缴费年限是怎么计算的呢?
第一段我当兵的军龄是要计算的,从1975年3月入伍到1979年3月退伍,正好是4年,这4年是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第二段,我读大学的4年这是不计算为工龄的,我从1983年9月到1999年6月,在机关工作的时间是15年零9个月,折算为工龄就是15.75年,这17.75年是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第一段和第二段是我的视同缴费年限段,总计视同缴费年限为19年零8个月,也就是19.75年;第三段个人缴费年限,从1999年6月到2008年6月,是自己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9年,2008年6月到2015年7月办理退休,缴费年限为7年。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为16年。
按照这个计算方式,我的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为19.75年,实际缴费年限为18年,退休时的有效缴费年限为37.75年。一般工龄的计算每一个月是计算为0.08年,一年是按照12个月来计算,比如是6个月,就要用6个月来除以12个月刚好是0.5年。
工龄转化为视同缴费年限,主要用来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比如按照重庆市的计算办法,我在2015年退休时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是4737.67元,我的平均缴费指数是0.6284。我的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为4737.67乘以0.6284,等于3119.28元,再加上计发基数4737.67元,二者的平均值为3928.475元。
每缴费一年的基础养老金为39.28元,缴费年限为37.75年,每月的基础养老金为1482.82元。这里如果缴费年限只计算为37年,那么每月的基础养老金就只有1453.36元,多了0.75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多了29.46元,所以这个工龄计算到月是非常有用的。
再从过渡性养老金来看,我的视同缴费年限是19.75年,按照重庆市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是养老金计发基数加上本人的指数化缴费工资乘以视同缴费年限乘以1.4%,套进去就是4737.67加3119.28元,二者的平均值为3928.476元,乘以1.4%的视同缴费系数,每一年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为54.99元,视同缴费年限为19.75元,每月过渡性养老金为1086.05元。
这里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是19年,过渡性养老金为每月1044.81元,如果多了0.75年,每月过渡性养老金增加41.24元。如果基础养老金加上过渡性养老金,工龄增加0.75年,每月养老金增加70.7元,这70.7元就是缴费年限精确计算到月增加的养老金。
综上所述,城镇职工退休时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总和,是按照分段计算的办法累计叠加,精确的月份,在按照月份除以12个月计算为年度。在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对于精确的月份折算为年度的,保留到小数点后的2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