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确认未开票收入,今年开具了发票如何处理,一般会有如下两种情形:
一、是上年确认的未开票收入,没有进行会计处理,只是进行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处理。
会计处理,如果企业财务人员经过核实,确认上年未开票收入,没有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则企业需要在今年开具发票的当期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和核算当期的会计收入,并计入今年当期的损益。
而税务处理方面,由于上年已经计算销项税,并进行了增值税纳税申报并完税,那么今年开具发票的当期就不需要再次确认销项税,以避免重复计缴增值税。在开具发票和确认会计收入的当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在“未开具发票收入”栏次填写负数。
二、是上年确认的未开票收入,在会计上已经确认收入,但税务上没有确认收入。
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会计处理不需要再次确认会计收入,即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只须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相关联次作为收入确认的附件,粘贴在该会计处理的会计凭证上,并做相关的标注。
而税务处理方面,或许上年确认的未开票收入不具备增值税收入的确认条件,则企业没有计算销项税或简易计税,也就没有做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完税。则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当期需要计算销项税,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缴纳税金,并避免产生滞纳金或罚款。
未开票收入在开具发票和确认增值税收入当期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将未开票收入正确填写在对应栏次,即在“未开具发票收入”栏次填写正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