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在稽查及审核过程中主要是审核:因公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以及差旅补贴等各项费用。
差旅费报销稽查及审核的主要内容:
1、差旅费税前扣除必须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2、购买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3、外地招待客户的餐费不能计入差旅费中,应该计入业务招待费中,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税前扣除。
4、差旅费报销单据,如果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5、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属于无效证明材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外单位有偿为本单位去外地提供劳务,而自己企业承担或报销差旅费属于劳务费。企业在取得相关发票以后,可以按照劳务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如为律师报销办案差旅费,为注册会计师报销去外地子公司审计的差旅费等。
7、白条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据。
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差旅费的增值税,什么时候可以抵扣,什么时候不可以抵扣,下面给大家小总结一下:
1、住宿费增值税——可抵扣
2、餐费增值税——不可抵扣
3、机票、火车票等增值税——可抵扣
4、公交、打车票增值税——不可抵扣
注:
1、实务中在居住的酒店就餐费用可能和住宿费开在一张票上,则可以先抵扣,再做进项税额转出。
2、非本企业职员发生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
3、劳务派遣由用人单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