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改革后的税率是多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即增值税改革细则】,公告称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果是发生了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如果纳税人还存在2018年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朋友是可以,按照原17%、11%适用税率补开。
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入不动产,持有期间用途发生改变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有关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2019年税率调整后如何填报申报表?
为了不改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习惯,仅对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局部调整,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确保适用相关政策的纳税人在申报时简明易行好作。另一方面,精简压缩了申报表附列资料数量,自2019年5月1日起,纳税人不再需要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
一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三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四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二、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2019年改革后的税率是多少?"这一问题的详细回答。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时候,有一些税率是进行下调了的,相应下调的税率已经在上文进行说明。此外,小编还介绍了改革后填报申报表的要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