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卖房的赠品账务处理如何做?
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关于"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之规定,在促销活动中送家电送礼品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别进行核算,分别按照销售不动产、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将不动产与货物一并销售,且货物包含在不动产价格以内的,不单独对货物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例如随精装房一并销售的家具、家电等货物,不单独对货物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在向个人销售产品【房屋】的同时赠送礼品【如家电、小礼品】按照财税[2011]50号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房地产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赠送家电、小礼品,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房地产销售返利如何做账?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房地产企业卖房的赠品账务处理如何做?"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房地产企业卖房的赠品是一种销售手段,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视同销售行为,然后再去做财务处理。这里也会涉及到应交税费问题,做账的时候别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