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其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