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利润属于负债类会计科目。应付利润是企业在接受投资或联营、合作期间,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投资者或合作伙伴的利润。该项利润在尚未实际支付以前,构成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
为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应设置"应付利润"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记已支付利润,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类应付利润数,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支付的利润。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应设置"应付股利"科目进行核算,账户的结构与"应付利润"账户相同。
非股份制企业,分给投资者的利润,应在提取盈余公积以后进行分配,按照投资协议、章程或其他约定的办法进行分配。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方本科目;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付利润是企业在接受投资或联营、合作期间,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投资者或合作伙伴的利润。该项利润在尚未实际支百付以前,构成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
为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度润,应设置"应付利润"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记已支付利润,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类应付利润数,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支付的利润。
计提本月应付利润5万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00.00
贷:应付利润 50000.00
为了详细反映企业利润的分配情况,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利润分配"账户应按利润的分配去向设置以版下12个明细账户:
1.其他转入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提取储备基金
5.提取生产发展基金
6.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7.利润归还投资
8.应付优先股股利
9.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0.应付普通股股利
11.转作资本(或股本权)的普通股股利
12.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