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共包括九个税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对于前面四项税目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又有三项税目需要特殊计算,具体如下: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按收入比例扣除20%的费用后,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入综合所得。
2、稿酬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以上三项税目,最后都要并入综合所得,按年扣除6万后的余额,按3%~45%超额累计税率计算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