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因此,将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作为销售,将自制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要作为销售处理。
企业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则会计处理如下: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使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期末计提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以上就是关于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的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职工福利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会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