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两家单位同时工作,个人所得税缴纳缴纳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扣除费用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以及相关事实条例,税前基本扣除费用(每人5000元)、专项扣除费用(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租房、贷款等)只能在一家单位使用,因此需与两家公司的财务确认申报事宜。
2、分开进行纳税申报
扣缴单位申报期间,分别按照在两家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简单理解就是需要缴税部分的收入)进行所适应的税率进行申报和扣缴。
例如在A公司收入8000,一年累计收入96000(扣除额6000元),按照36000所适应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预扣税率3%、速算扣除数0);
B公司收入10000,一年累计收入120000,(扣除额0),需按照120000所适应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预扣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3、年度汇算清缴
如果在两家单位分别取得收入,在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大概率是需要进行补税的。以上述举例来说,在A公司取得的收入是按照3%税率档进行纳税申报,在B公司取得的收入是按照10%税率档进行纳税申报,但是合并计算后,需要按照20%的税率档进行纳税申报。
计算结果如下,分别纳税:
A公司(年工资96000,扣除费用60000):36000*3%=1080元。
B公司(年工资120000,无扣除费用):120000*10%-2520=9480元。已交税额为1080+9480=10560。
年度汇算,累计收入:96000+12000=216000,扣除费用60000,应纳税所得额156000。
因此合并后纳税为:156000*20%-16920=14280。
因此需补交税额:合并后应纳税额-已交税额=14280-10560=3720。
因此个人在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的时候应注意需要补交税额的情况,并跟财务协商确认成本费用扣除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