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完税价格,是贯彻我国关税政策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也是对关税税负产生直接影响的重要因素。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CIF=FOB+运费+保险费
CIF=(FOB+运费)/(1-保险费率)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出口关税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1+出口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内容
《海关法》规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1)货物的货价;(2)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3)保险费。如果在其中包含了出口关税税额的,则应当予以扣除。
当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关税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海关审定的出口货物成交价格,应当是该项出口货物的买方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如果纳税人向海关申报的出口货物成交价格明显偏低或经查明成交双方具有特殊经济关系,海关可以对申报价格不予承认,并按有关规定另行估定完税价格。一般来说,由于我国不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税,即使由于某种情况需要征收出口税,也是对少数商品征收并且税率较低,因此对出口货物估定完税价格相对是较为简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