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征收的含义
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一定经营时间核定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一般是对账簿不健全或者没有记账能力的,税务机关无法查实营业额的小型个体户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以及所得税的其他税种的合并,按期核定,分月预征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纳税人先自行申报,再由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情况,经民主评议后,由税务机关核定其一定期间内应纳的各项税额,分期征收。
定额的核定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按照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由国家税务局负责核定;缴纳营业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营业额和收益额或者附征率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核定;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户的定期定额的税率是多少
个体户的定期定额的综合税率大约是4.5%左右。增值税税率3%,个人所得税税率1%-2%,其他附加税大约0.5%,个体户使用简易征收3%的征收率。
核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有什么区别?
1、核定范围不同
定期定额征收只有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包括个体工商户,公司以及企事业单位;
2、核定前提不同
核定征收是在申报之后,定期定额征收是在申报之前
3、核定程序不同
定期定额征收比核定征收多了公示和公布这两个程序
4、申报方式不同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在申报方面有一些优惠,可以实行简易申报,核定征收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