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交当月社保费需要计提吗?
企业依法需要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短期薪酬。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企业需要缴纳的社保费,需要计提(确认为负债——应付职工薪酬)。
计提: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实际缴纳: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说明:实务中有人将“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个人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几个会计科目没有原则性对与错,一家企业保持前后期一致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