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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员工生育津贴怎么做分录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2-12-16

从去年以来,人口问题被提起的频率越来越高,今年更是有不少专家提倡“生三胎”,各省市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措施,比如增加产假、发放补贴等措施。

从现有的生育福利措施来看,也主要集中在产假和生育津贴这两方面,这也是最基本的两项福利。

不过对于有社保的女性职工来说,在生育期间,钱的福利其实是二选一的,生育妇女既可以领取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也可以领取国家发放的生育津贴,这两者只能选一个。

那么当生育妇女选择了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而单位收到了国家发放的生育津贴,账务应该怎么处理呢?又该怎么交税呢?

一、生育津贴高于单位发放产假工资时

假设单位给生育妇女连续发放产假工资,3个月共计8000元,并且单位已经按时申报了个人所得税,同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工资进行了税前扣除的操作。

第四个月单位收到了社保机构发放的生育津贴10000元,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补发给生育妇女2000元,那么生育的8000元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生育津贴低于单位发放产假工资时

假设单位给生育妇女连续发放产假工资,3个月共计12000元,并且单位已经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同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工资进行了税前扣除。

第四个月单位收到了社保机构发放的生育津贴10000元,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多给生育妇女发放的2000元不能追回,由于10000元的生育津贴没有发放到生育妇女的手中,那么企业需要全部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生育妇女同时领取单位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假设单位给生育妇女连续发放产假工资,3个月累计8000元,并且单位已经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同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工资进行了税前扣除。

第四个月单位收到了社保机构发放的生育津贴10000元,但是单位又将这10000元的生育津贴发放给了生育妇女,那么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生育妇女需要按照3个月18000元来申报缴纳个税,如果工资年累计金额达到了个税缴纳标准,那么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超过个税缴纳标准,在年终做个人汇算清缴的时候再退就可以了。

四、单位发放产假公司,但未申报

假设单位给生育妇女连续发放产假工资,3个月累计8000元,但是单位并没有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也没有扣除,而是进行了挂账处理。

第四个月单位又收到了社保机构发放的生育津贴10000元,单位按照规定补发给生育妇女2000元,将剩余的8000元做了冲账处理,那么这笔钱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生育妇女个人也不用缴纳个税。

在财税中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还有一种特殊规定,那就是如果生育妇女因为没有工作等原因,需要男方申请生育津贴,这笔钱是否缴纳个税的问题,由于各地的规定和答复并不一致,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

生育无小事,想要提升妇女的生育意愿,相应的福利待遇和津贴必须跟上,这才是确保生育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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