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6%……关于增值税,大家最头疼的就是税率和计算,不仅仅是因为增值税税率、预征率、征收率等等的适用范围非常繁琐难以掌握,还因为经常发生变动~
01
基本税率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13%税率的适用范围:
1)销售或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9%税率的适用范围:
1)销售或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2)销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
3)销售不动产;
4)转让土地使用权;
6%税率的适用范围:
1)销售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广播影视服务、文化体育服务、餐饮住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现代服务、旅游娱乐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2)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0%税率的适用范围:
1)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际运输服务;
3)航天运输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举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5)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13%税率货物,易与农产品等9%税率货物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02
预征率
增值税预征率是为了保障税款按期均衡入库,对课税对象先行征收税款的征收比例;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
增值税预征率共有3档:2%,3%,5%。
销售建筑服务:
1)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征率为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预征率为3%;
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
1)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征率为3%;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预征率为3%;
不动产经营租赁(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出租住房除外):
1)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征率为3%;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预征率为5%;
销售不动产:
1)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征率为5%;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预征率为5%。
需要注意的是:自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免征增值税;
2)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03
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主要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
增值税征收率共有2档:3%,5%;
另,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征收率计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征收率的适用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外的物品;
3)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但适用5%征收率的简易计税方法除外;
特殊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计税办法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自2020年5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5%征收率的适用范围: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2)一般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3)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4)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5)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7)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
8)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或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
9)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出租住房外);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11)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土地使用权(经营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
特殊情况:
1】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