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抵扣的发票发生退货进项税额转出该如何处理是会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如果不太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别担心。本文数豆子就针对退货进项税额转出和大家做一个相关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忘记抵扣的发票发生退货进项税额转出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因此,忘记抵扣的发票后发生退货进项税额转出,可以这样处理:
1、销货退回,你作为购货方,只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就可以抵减已经认证的进项税。
2、对于采购成本的入账,你需要向对方索要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做红字帐,冲销购货成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期限从原来180天延长至360天。
值得一提的是,360日非360个工作日,节假日不能顺延,即360日为自然天数,包含节假日。是以开票日期算起,而非取得发票日期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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