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章的开篇,我想让大家先回忆一下,我们之前的文章在讲到固定资产折旧的时候,是不是所有固定资产都需要进行折旧呢?首先我们来讲,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并不是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折旧,比如说已经提足折旧,但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就不用再计提折旧了。那我们再来联想一下,是不是所有的无形资产都需要摊销呢?
首先我们要确定的一点是,与固定资产相同,并不是所有的无形资产都要进行摊销。无形资产按照是否可以进行摊销分为可以摊销的无形资产与不可以摊销的无形资产两种。对于有寿命的,并且是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的无形资产,我们应该分期进行摊销,并计入损益。比如说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首先他们发生的减值风险较低,在确定了他们的预计使用年限后,我们可以采用直线法对其进行摊销。
如果属于非专利技术的无形资产,他们也有自己的预计使用年限,但是由于技术不断发展等方面的因素,他们的自身价值有可能变化很快的,我们可以采用加速摊销的方法,来加快他们的摊销,以便可以更快的收回投资,比较类似的有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不知道大家还有没有印象呢?在这之中也是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谨慎原则的体现。
还有一些无形资产,他们不能确认预计使用寿命,这个就属于不能摊销的无形资产。大家可以开动脑筋,想一想哪些无形资产属于这种类型呢?我们用商誉来举例,商誉是以它构入的价格作为它的入账价值,但是在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商誉有可能会逐渐增值,那增值的话,就无需对他进行价值摊销,还有增加其账面价值的可能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该进行摊销,我们通常把其残值视为零,如果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该项无形资产残值的,再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能进行摊销,但也要计提减值准备。阅读到这里,相信大家对于题目中的问题已经有了答案,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在文章下方留言,期待与大家一起交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