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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合同和拆迁补偿合同是否交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属于列举性质的凭证税,凡列举的凭证都应当缴纳印花税,未列举的凭证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拆迁补偿合同不在列举范围内,不应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应计入什么科目?
答:印花税计入科目操作如下所示: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印花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购买印花税票或支付印花税时(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二、依据
1、《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章费用第六十五条规定: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之(二)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2、与原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内容对比主要的不同是新准则增加了四税和两费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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