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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会计处理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0-07-07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会计处理,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内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定义以及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准则的规定,我们认为:这三种优惠政策所取得相应款项,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不太了解,也别着急,一起来看看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吧。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会计处理大同小异。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税款由税务机关退还;先征后返的税款由财政机关返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定义我们认为,这三种优惠政策完全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4)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增值税直接减征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直接减征”很容易让人将其与政府补助相联系,并套用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式。但是,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政府补助的定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这个定义强调了“无偿取得”这一首要条件,企业享受的减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的确符合“无偿”这一条件,但并不存在“取得”这一过程。因为这一政策的方式是直接减征,即在交纳当期的增值税时,并不存在“返还”或者“退还”这样一个从政府取得收入的过程,而是直接减少交纳,与政府补助的定义存在一定的差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第二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见上),我们可以判断企业享受直接减征增值税的优惠,不能按照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处理,其会计处理如下:

一、按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按照直接减免缴纳增值税时

(1)本月上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银行存款

2)本月上交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银行存款

以上就是关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会计处理的详细介绍,更多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会计网,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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